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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詳細信息一、天津市武清區發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修改顆粒物量程上限,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17日,根據天津市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發現的異常數據線索,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會同武清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發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F場檢查時,該公司兩臺燃煤鍋爐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在運行。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公司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相關參數,發現在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間顆粒物量程上限有修改痕跡。經調查,該公司負責運行脫硫設施和記錄自動監測數據的工作人員張某、趙某二人對顆粒物量程上限累計修改13次,使顆粒物分鐘數值由超標數據變為達標數據。 二、河北保定高陽縣宏業染織有限公司替換水樣,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28日上午,保定市生態環境局高陽縣分局通過查看智能管控監控平臺的視頻監控系統,發現高陽縣宏業染織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處,有人將廢水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放入一塑料桶內,并向桶內注水。保定市生態環境局高陽縣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高陽縣宏業染織有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證實,2021年6月27日晚23時20分左右,該公司正在生產,污水處理站員工擔心因廢水排放口出水水質不達標而受到公司處罰,擅自將自動監測采樣探頭放入盛有清水的塑料桶內,干擾正常采樣、監測,持續時間長達10小時,導致自動監測數據明顯失真。 三、浙江杭州余杭高明家紡科技有限公司稀釋水樣,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通過“在線智控”數字情報模型發現,余杭高明家紡科技有限公司多次人為轉動監測站房攝像頭,自動監測數據存在重大造假嫌疑。執法人員快速啟動數字模擬分析工作,利用視頻聯動回溯等非現場技術手段固定證據,同時啟動“一案一議”機制,第一時間集合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商討案情,制定行動方案。經現場調查證實,該公司因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不佳,排放口水質不穩定,公司負責人夏某遂指使下屬胡某、凌某對自動監測設施的COD分析儀采樣裝置加水稀釋,通過干擾自動監測數據的方式,達到違法排污的目的。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2022年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3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9日,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啟示意義】 通過“在線智控”數字情報模型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啟動行刑銜接“一案一議”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保障案件順利查處、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偵辦。 四、安徽合肥肥東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繞過自動監測設備,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五、福建泉州海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煙溫探測儀上加裝電阻器件,致使自動監測煙氣流量、排放量減少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7日,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福建省生態云污染源監控管理系統發現,福建省海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窯尾煙氣煙溫于2021年11月18日10點左右出現異常降低,同時各項污染物數據異常。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調閱視頻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工作人員分別于2021年11月18日和12月6日,對窯尾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上PT-100型煙溫儀器進行了操作。經調查證實,11月18日該公司中控室主任曾某發現窯尾煙氣煙溫出現異常后,擅自指使電工李某在煙溫探測儀后端傳輸線路接線板上加裝電阻器件,致使該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失真,煙氣流量變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減少,12月6日曾某指使李某拆除該電阻器件?!?/span> 六、山東聊城眾泰中乾環??萍加邢薰臼褂酶邼舛葮藰痈淖冏詣颖O測設備校準曲線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2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山東省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山東眾泰中乾環??萍加邢薰具M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監測站房內標簽標示為25mg/L的總氮標液在總氮自動監測設備上測量顯示為6.20mg/L,經送實驗室測定,其實際濃度為97.6mg/L。調閱歷史運維記錄發現,自2021年1月20日起,該站房內總氮自動監測設備存在多次數據校準失敗,校準前后斜率、截距改變的情況。經調查證實,該公司運維人員為避免總氮自動監測數據超標,人為通過校準高濃度標樣來改變校準曲線的斜率、截距,造成總氮自動監測數據長期偏低。 七、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偽造比對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比對監測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11日,六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涉嫌偽造比對監測數據,出具虛假比對監測報告。經調查證實,安徽綠實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開展的比對監測未遵守相關技術規范,采樣人員在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大于2mg/L的情況下,違規使用濃度1.5mg/L的標準樣品代替實際水樣開展比對;現場未對pH值、流量計開展比對,采樣人員豐某根據現場監測時的pH自動監測數據,偽造了pH檢測數據及相應檢測記錄;在廢水排放口僅取樣1份,實驗室主任張某授意化驗員江某根據現場監測時COD自動監測數據,偽造了2組COD檢測數據及相應檢測記錄。